本校教室臨時借用業務因教室性質與借用時段不同,分別由下列單位管理:
教室及社團活動場地-借用說明檔
一般教室:
- 凡日間部授課時段(8:00~17:20)之一般教室臨時借用事宜,由課務組辦理。
凡進修部授課時段(18:00~22:00)與星期六、日之一般教室臨時借用事宜,由進修部辦理。
- 視聽教室及行政10樓會議室/研討室:統一由事務組辦理。
可借用教室:非排課時段之一般教室。
可借用教室程序:
一般教室之借用:
- 若借用性質為上課用(如:晚上補課、考試或學務時間),請洽課務組
- 若借用教室屬非上課性質者(如:社團辦活動,演講,座談...),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
視聽教室之借用:
請填寫教室使用申請單(三聯單),經系所主管簽名同意後送事務組登記續辦。
一般/視聽教室之借用:
- 請填寫「教室借用申請單」
- 因非上課教室有timer設定,到設定時間就會自動切斷電源,避免上課或考試考到一半斷電源而造成困擾。
填單說明
教室借用申請單
- 陳單位主管核可,1式4張不可分開撕下,經事務組登錄,於營繕組登錄電源控管
- 教室使用請查明申請單上的備註說明,並於借用後恢復場地
行政10樓會議室/研討室之借用:
國際會議廳、國際演講廳、以及第一至第八研討室
- 請填寫「會議、研討室借用申請單」,陳單位主管核可後,經事務組於登錄線上借用情況,於營繕組登錄電源控管,以完成借用手續,不可造成場地任何污損並使用後復原,以作為下次借用之參考。
- 如校外單位委由校內單位合作辦理活動,並有編列經費或收取報名費等情況,仍需以電子公文簽核借用。
- 行政10樓會議室/研討室僅限校內行政單位相關性質業務、校內外學術單位辦理大型研討發表會,或主管級重要會議使用。
會議、研討室借用申請單
校內場地:除戶外劇場,各場地皆禁止飲食,違者將列觀察黑名單。
總務處場地照片介紹
本處場地介紹:校本部及醫學院區場地介紹(照片、位置、樓層、名稱、座位、設備等)
場地空間簡介PDF